故事人人會講,巧妙各有不同。有的故事過耳即忘,而有的故事常講常新。那個鳩摩智與慕容復的故事就被很多人講過(金庸除外)。最早的時候,這個故事就是我上面的那種講法,其中講得最好的是一個叫作庇古的經濟學家,以至于那種排污費在西方被稱為“庇古稅”。這個故事一直流傳到1960年的一個夜晚。
在這個晚上,一個名叫羅納得?哈里?科斯的英國人向芝加哥大學剛創刊的《法學和經濟學評論》雜志提交了一篇論文,內容可以說就是污染的故事的另一種講法。雖然遠在1937年才二十幾歲的時候,作為大學本科的學期論文,科斯就已經發表了那篇令他日后榮獲諾貝爾獎的《企業的性質》,但直到此時,那篇文章還在經濟學界默默無聞。這次他所投出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同樣被遭到置疑,但他拒絕修改,這使得《法學和經濟學評論》雜志的主編同時也是他的朋友阿倫?第萊特覺得需要一場辯論來說服他。于是當晚科斯留在朋友家中。這個晚上高朋滿座。包括科斯在內,在場共有14名經濟學家,其中3人后來成了諾貝爾獎的得主。當夜幕剛剛降臨時,他們中的13個人還堅持的是那個傳統故事的傳統講法。
可是當這個夜晚結束時,他們之中無人再堅持了。科斯已經說服他們,庇古的說法是錯誤的,那個傳統故事應該改寫。出門的時候,一位參與者震驚的喃喃說道:“這個晚上,我親眼目睹了知識發展史。”多年以后,另一位參與者說,如果要再去找一位像科斯一樣對經濟體制有如此深刻洞察力的人,那就只有亞當?斯密了。
而這個關于怎么講故事的故事,本身也成了法律經濟學的一個有趣故事,名為“夜審科斯”。
這是一個法經濟學的重要夜晚,或者說對法律和對經濟學都是一個重要的夜晚。辯論起于一篇論文,結果是科斯的一篇影響更大的文章《社會成本問題》,正是這篇文章以及那篇《企業的性質》后來使他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原因是:因為沒有諾貝爾法學獎。
科斯的這篇《社會成本問題》,現在看來也許只是幾個小故事的串聯,然而卻被張五常這樣一流的經濟學家驚呼為“石破天驚”,佩服得五體投地。直至今日,這篇論文仍然在法學論文以及經濟學論文的引用率排行榜上同時穩居首席。
天才的作用也許就是在大家都覺得無可置疑的地方發出了一個疑問,從而打開了一扇窗口。窗口之外,是另一個無比廣闊的世界。到今天,法律的經濟分析已經風靡全球。名牌大學的法學院里都開設了經濟分析課程,克林頓總統要求所有政府命令都要事先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波斯納順理成章的在他的判決書里寫下了數學公式。“如今,我們全都是法律經濟學家了!”一位法學教授如是說。
而改變了傳統法律的思維方式的這門學科,基石之一,就是那篇關于怎么講故事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