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應循序漸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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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不可復原狀況,對農村土地安全帶來風險。不準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與土地用途管制相關,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強大的資本力量進入農村后,以不公平的交易獲得和整合宅基地,導致大批農民“失宅”情況的出現,沖擊農村地區的社會秩序。
整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需要在一個良性的制度框架之下運作。盡管改革的最終完成將帶來巨大紅利,但由于現實利益關系盤根錯節,所以改革的步伐急不得,逐漸總結經驗搭建好制度框架才是一切的重點。這個制度框架就是要從合法確權到有序流轉,提供一個服務于農民利益的軟性平臺,在逐漸放寬限制的同時探索各種讓渡使用權以創造收益的新方式,讓農民在享有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享受財產收益,同時防止土地使用結構出現畸形,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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