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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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 |
當 前 價:
價優 |
發布日期:2009/3/6 |
信息類型:服務 |
有效時間:90 |
產品數量: |
所 在 地:
江蘇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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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無錫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
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
二、外商投資企業概念
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投
資,并依
照中國法律設立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三、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
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
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
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四、登記注冊咨詢方式
如您想獲得有關登記注冊的信息,您可以撥打工商咨詢熱線“1601315”、
登錄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wxgsj.gov.cn)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 、
閱讀一次性告知單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記注冊咨詢窗口咨詢。
五、登記管轄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辦事)機構、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及承包經營管
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注冊。
六、收費標準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
注冊資本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超過人民
幣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費
300元。
(二)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的登記注冊費:以承包合同金額為單位,按外商投
資企業設立 登記收費標準執行。
(三)外國企業承包經營管理登記注冊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管理費的4‰收取。
(四)變更登記收取登記費100元。
(五)增加注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注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
加部分按0.8‰收;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超過1億元的
,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冊資本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
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六)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收
取執照副本工本費,每份10元。
(七)補換執照收取費用50元。
(八)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七、注冊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 準備相關
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
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
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到外經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批復及《外商投資
企業批準證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無錫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印制的《無錫市企業登記許可項目目錄》),還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
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
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承包經營管理,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登記注
冊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承包工程
由無錫市建委批準,承包經營管理由無錫市商務局批準),領取批準文件。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
可決定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
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特別提請注意:在辦理各類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時,如提交的文件、證件為
外文,均應附中文譯件。
辦理名稱預先登記,請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八、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以下所稱的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是指:
1、中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
資者為事業單 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投資者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 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
印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 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投資者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2、外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
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護照復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
提請注意,以下單位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
1、企業年度檢驗為B級的企業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2、被鎖入無錫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在鎖入期間其
投資資格受到限制。請登錄無錫市工商局網站www.wxgsj.gov.cn查詢“企業信用
信息系統”,獲得有關信用信息。
3、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本市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外
商投資企業。本市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
及本市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 后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不得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
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5、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6、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對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分公司不能投 資舉辦外商
投資企業。
7、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后可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8、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
9、采取注冊資本(金)分期繳付方式的內資企業(不含投資類企業)應在注冊資
本(金)全部繳 清后方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10、以非貨幣出資登記注冊的企業未完成財產轉移手續的,不得對外投資,不
得設立分支機構。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中
方投資者名錄 》、《外方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
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合同、章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僅需提交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
稱預先名稱材料;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
置許可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投資者名錄和董事會成員、總經理
名錄各一份。
(二)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投
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
《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董事會決議;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
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
《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審批機
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3)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 (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驗資報告;
(3 )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減少注冊資本:(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
投資企業批準證 書》副本1;(3)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三次減資公告的
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 ,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 ;(4)法定代表
人簽署的減資說明(內容包括減資原因、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情況,減 資
后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5)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的查帳報
告。
變更企業類別:(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
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變更股東:(1)股權轉讓協議;(2)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3)合同、章程修改協議;(4)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副本1;(5) 涉及本市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單》。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1)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
1;(2)合同、章程修改協議;(3)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4)變更后的股
東資格證明。
變更經營期限:(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
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變更經營范圍:(1)合同、章程修改協議;(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
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3)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
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許可的,應提交《承諾書》。
申請增設分支(辦事)機構:(1)外商投資企業按期繳付注冊資本后,申請在
外地設立
分支、辦事機構,申請人不須填寫有關表格,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
副本原件口頭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即予開具《核轉函》;(2)外商投資企業未
按期繳付注冊資本,申請在外地設立分支、辦事機構,申請人不須提交董事會
決議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但應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執照復印
件;(3)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不須提交董事會決議。
注銷分支機構的,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的:(1)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機關出具
的注銷證明;(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清算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4、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5、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三次注銷公告的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
,方受理您的注銷申請);7、《指定(委托)書》;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公章。
(四)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獨資企業只
需提交章
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3)董事會決議。
變更總經理、董事:(1)填妥《企業備案申請書》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
任職證明》表;(2)董事會決議(變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會決議,但應提交原
董事的免職文件)。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轉移:(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
項審計報告。(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刪除經營范圍中后置標注內容的:(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
證書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出資方式:(1)董事會決議;(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3)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4)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涉及營業執照變動的
,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內部股權轉讓導致股權比例變動:(1)股權轉讓協議;(2)修改后的合同
、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獨資企業只需提交章程);(3)加蓋本企
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復印件;(4)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
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5)董事會決議。
已經設立分支機構,需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的:(1)《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正
、副本;(2)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權質押:(1)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2)董事會及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
的決議;(3)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合同;(4)由所投資企業出具的出
質人的出資證明;(5)驗資報告;(6)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復印件。
解除股權質押:(1)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2)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的解除質
押協議;
(3)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外商投資企業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
復印件;
4、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如執照已注明注冊資本已繳足的,可不用
提交);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已開始贏利的審計報告(附資產負債表,報告應明確
公 司自成立至今的累計贏利及虧損數額);
6、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
7、被投資企業經營限制外商投資項目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 文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僅限新設立企業提交);
9、《指定(委托)書》。
特別提請注意:
★如外商投資企業以收購股權的方式投資,還應提交被投資公司營業執照的
復印件;
★如外商投資企業以固定資產投資,涉及減少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
或經營范圍變化的,應出具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審批機關逾期未答復但已
簽收其申請的簽收憑證。
(六)外商投資企業分段發照延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分期繳資申請書》
2、驗資報告;
3、《指定(委托)書》;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執照上未加蓋年檢章和加貼年檢標記的
,應出具 年檢合格證明)。
未按期繳納出資而申請延期的,應提交審批機關同意延期出資的批復和
相應的董事會決議及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七)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2、全體董事(無
董 事會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
登載執照掛失作廢 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九、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企
業負責人 登記表》、《企業營業場所證明》);
2、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4、《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5、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
置許可的,應提交《承諾書》;
6、跨外商投資企業原登記機關的,還需提交分支機構核轉函;
如分支(辦事)機構和隸屬企業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則不用提交以上第6
項文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投
資者名錄》、 《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營業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
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或《注冊證》)。
4、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 隸屬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或《注冊證》);
5、公章。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
況說明;3、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聲明作廢的報樣;4、《
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十、申請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及承包經營管理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及承包經營管理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登記注冊申請書》(內含《基本
登記情況表》 、《負責人登記表》、《地址證明》等表格);
2、外國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
3、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企業承包工程應提交市建委的批準文件、外國
企業承包 經營管理應提交市商務局的批準文件);
4、承包合同;
5、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6、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派負責人的文件;
7、《指定(委托)書》。
(二)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及承包經營管理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變更
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地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
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變更負責人: 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任免負責人的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變更經營期限: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及承包經營管理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注銷登記申請書》;
2、海關、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3、《營業執照》;
4、《指定(委托)書》。
(四)外國企業承包經營管理年度延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變更登記申請書》;
2、年度經營收入的審計報告;
3、《營業執照》正、副本(執照上未加蓋年檢章和未加貼年檢標識的,應出
具年檢合格證明)。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 署的
情況說明;3、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
《增(減 、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特別提請注意: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
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 )書》。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
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
》、《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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