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
|
產品名稱: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
當 前 價:
價優 |
發布日期:2009/3/6 |
信息類型:服務 |
有效時間:90 |
產品數量: |
所 在 地:
江蘇無錫
|
 |
|
|
|
此產品所屬公司不存在,請聯系114企業網客服部。
電話:400-0182114!
|
|
|
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名稱的構成
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受理審核時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予以核準。(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管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 50% 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 3000 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六)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典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舊機動車經紀、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業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標代理機構。
(七)市局認為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企業。
(八 ) 西客站地區、首都機場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企業;
(九)外商投資企業。
各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企業以外其他內資企業、內資企業分支機構及個體工商戶、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登記的公司名稱登記,并根據市局復核意見進行核準。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序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 ( 變更 ) 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 ( 變更 ) 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特別提請注意:
1. 申請人應當向具有登記管轄權的名稱登記機關申請名稱核準登記。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申請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級別向其他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登記注冊。
2.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名稱預先核準后憑核準的名稱報送批準。在登記注冊時應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準文件。
3. 名稱預先核準時不審查投資人資格和企業設立條件,投資人資格和企業設立條件在企業登記時審查。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外,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證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該自然人應當是投資人)作字號的應當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該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權(許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資人姓名如與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老一輩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為字號使用。
②在同一行業內申請使用相同字號的應當由字號所有權人出具授權(許可)文件以及加蓋其印章的執照復印件。授權(許可)的名稱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引起誤解。
③使用商標中的文字作為字號的應當提交商標所有權人出具的授權(許可)文件、商標注冊證書(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蓋商標注冊權人印章的復印件)以及商標所有權人的資格證明(商標所有權人為經濟組織的,需在資格證明上加蓋經濟組織公章;商標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外商投資企業在名稱中使用與外國(地區)投資人相同字號(英文字母)的應當提交該外國(地區)投資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⑤申請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登記證》。
⑥分支機構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時應當提交其所從屬企業的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⑦使用外文譯音作字號、字號有其他含義或者使用新興行業表述用語的應當在申請書“備注說明”欄目中作出解釋說明并提交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⑧名稱中使用“中關村”字詞的,應當出具“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
⑨名稱中使用“無錫商務中心區”字詞的,應當取得“無錫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的填寫方法及提示
一、《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的填寫方法:
名稱的填寫
名稱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例如:無錫(無錫市)+康達來+商貿+有限公司;
無錫(無錫市)為行政區劃;
康達來為字號,為減少重名,建議您使用三個以上的漢字作為字號;
商貿是行業特點,應與您申請經營范圍中的主營行業相對應;
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
分支機構的名稱應冠以主辦單位的全稱。如:無錫市康達來商貿有限公司方莊分店;
提請注意 :
①建議至少取 3 個以上的備用字號,我們將按您所填寫的順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稱為核準使用的名稱;
②名稱中的行業特點應與主營行業相一致,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例如:主營銷售百貨,那么名稱應以商貿或經貿為行業特點;主營科技開發業務,那么名稱應以科技為行業特點。申請跨行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應當作為主營行業。
③使用外文譯音作字號、字號有其他含義的或者使用新興行業表述用語的應當在“備注說明”欄目中作出解釋說明。
二、《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的填寫方法:
《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應當明確被授權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授權權限及授權期限,并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注: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名,投資人為單位的加蓋公章。)
《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應粘貼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長期居留證、港澳臺同胞回鄉證、軍官退休證等表明申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
三、提示
(一)名稱有效期
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為 6 個月,有效期屆滿,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
預先核準的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進行轉讓。
(二)名稱延期
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申請人可以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向名稱登記機關提出名稱延期申請。
申請名稱延期應由全體投資人簽署《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延期申請表》,有效期延長 6 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
(三)名稱注銷
1 .申請人可以在名稱有效期內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預先核準名稱。申請注銷名稱時應當提交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預先核準名稱注銷申請表》并同時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及其附件《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2 .名稱預先核準后,登記管轄機關因申請人改變擬設企業登記事項而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原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預先核準的名稱,名稱注銷程序依照前款規定。
名稱注銷后,申請人應向變更后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關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四)補發名稱核準通知書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丟失的應當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提交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補發申請表》。
(五)變更投資人
申請設立(變更)登記的投資人與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投資人有變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①投資人部分變化的,應當提交由全體投資人(包括變更前和變更后的投資人)簽署的《已核準名稱企業信息調整申請表》,同時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及其附件《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全體投資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②投資人不具備投資資格的,應當退出或更換投資人。
③使用投資人姓名作為企業名稱字號的,該投資人退出投資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六)變更代表人或代理人
辦理設立(變更)登記時,投資人指定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與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時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不同的,應當由全體投資人重新簽署《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七)已核準名稱企業信息調整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預核名稱的主營業務、投資人或字號許可方式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可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企業信息調整。
申請已核準名稱企業信息調整的,申請人應當向名稱登記機關提交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已核準名稱企業信息調整申請表》。因投資人部分改變申請調整信息的,申請人還應同時繳回《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字號許可方式改變的還應重新提交授權(許可)文件。
特別提請注意: 全體投資人發生變化的,或因前述信息調整導致企業名稱構成發生變化的或導致同行業內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登記機關不予調整企業信息,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的一般性規定
一般性規定: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在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國際”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股東(出資人)投資資格的有關規定
完成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后,您就要開始準備登記材料了。
特別提請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股東 ( 出資人 ) 的資格證明。
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法人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二、以下單位(人員)不具有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
1 、企業年度檢驗為 B 級的企業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企業。
2 、被鎖入無錫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3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4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后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5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企業。
6 、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7 、 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公司股東應當經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取得投資資格證明。
8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對公司制企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9 、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并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不得對外投資。
10 、 非公司企業法人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營業單位。其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并不得再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11 、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后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2 、 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3 、 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4 、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合伙企業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的投資人。
企業、個體工商戶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注意:
1 、利用居民住宅樓中的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請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詢該處房屋是否可以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
2 、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其住所(經營場所)應選擇在機動車交易市場內。
|
|
|
|
|
|
|
|
|
|